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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与你息息相关的《船员条例》

发布时间:2021-1-22 8:56:35 阅读: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条例》)对于广大中国船员来说,既是约束,又是保障,可谓息息相关。《船员条例》2020年3月27日第六次修订至今快一年,船员朋友们对其仍有不少疑问。今天小编根据船员朋友们提出的问题,重点进行回复。

  俗话说得好,新司机还在研究方向盘,老司机已经漂移过弯了。新船员还在逐字逐句读条例,老船员已经在关注修订新变化了。

  《船员条例》第六次修订有什么新变化?

  新《船员条例》共计8章67条;原《船员条例》共计8章71条。两相比较,新《船员条例》减少了4条,修改了11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为:1.取消船员服务簿行政许可,改为随船员适任证书一并发放;2.增加所有船员持有适任证书要求,并对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取得适任证书条件进行不同规定;3.增加对船员法定证书、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

  乘风破浪的船员帅得不要不要的,但仍然有小白不知道怎么加入这个帅气的大家庭。

  如何成为一名船员?

  根据《船员条例》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而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另外,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居然还有傻白甜的憨憨船员被黑心老板忽悠的团团转,不知道争取职业保障。

  我在XX轮上干了两年,定期发工资,生病治疗却因为老板没给我买医保,只能选择自费,压力很大,谁能帮帮我?

  《船员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所以,参加社保是船员的合法权益。这里建议,一旦发现老板或者公司没给自己参加社保,船员朋友们应该提前做好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收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然后通过协商争取应得的职业保障,必要时可以通过船员工会组织、海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协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船上工作到底有没有带薪年假啊?我去年在船上干了9个月,带薪年假怎么算?

  《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在船上工作9个月,按条例规定应当在当年享有不少于20天的带薪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船员条例》还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当然啦,《船员条例》也对在船工作船员的职责进行了相应规范。

  工作的船准备从连云港到广州,刚好我朋友在连云港,想体验一下船上生活,好说歹说船长就是不让,我们说了会交伙食费,船上也有空房间,大家怎么看?

  《船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从《船员条例》来看,私自载运旅客是明显违规的,将面临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并处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小编支持船长。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其他要求如下:(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我的适任证书还有两个多月才过期,我们船长一天提醒我八百遍,比我还紧张,有必要吗?

  严管就是厚爱啊,更何况有条例规定。《船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就小编所知,海事部门关于船舶和船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考虑到船长的相关责任,很多时候会把船长作为行政相对人一起进行处罚。船长职责在身,不想“背锅”,督促提醒无可厚非。

  另外,《船员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的其他要求如下:……(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四)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九)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船员服务机构(中介)作为船员和船员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船员条例》对其也有明确的规定。

  船员中介在介绍工作之前要收所谓的“茶水费”,是否合理?

  《船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公布项目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均不应该收取,船员可以要求退还。

  船员中介跟我说水手、机工培训费2万,培训时间3个月,拿证之后上船就一个月实习期,这靠谱吗?

  根据相关规定,水手、机工实习期为6个月。中介提供不实信息的做法明显违反《船员条例》第三十八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船员朋友们可以对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起投诉,查处属实绝对让不良中介得不偿失。

  《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汽车驾驶员违法会扣分,船员违法也会扣分,一个积分周期15分,人人平等。

  船在过桥的时候倒垃圾被发现了,海事一次性给我扣了15分,还把我的证书收走了,怎么办?

  《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所以,老老实实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即可。当然,认真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才是避免违法扣分的最好办法。

  来源:中国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