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介担保|租船|船舶买卖|船员招聘|英才|备件物料|船管|保险|资讯|指数|会展|综合|工具|蓝页|二手市场
资讯说明

船员招聘网“船员市场资讯”提供与船员相关的权威资讯,最新的船舶资讯、最精彩的船员经历、最全的国际航运信息,尽在船员市场咨询栏目。敬告广大船员朋友们:查看最新的船员及相关资讯,不用东奔西走,赶紧来“船员市场资讯”。

船员市场资讯搜索
当前位置:船员招聘网 >> 船员市场资讯 >> 船员无证上船服务?罚款48000元!行政拘留!

船员无证上船服务?罚款48000元!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3-26 13:56:13 阅读:5052

  目前,一些船舶为节省经营成本,雇佣无证人员开船,有些船员朋友也因种种原因未持有相关证件就上船工作。而他们却没注意到,无证船员因为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秩序。

  2021年2月22日晚,温州海事局乐清湾海事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派出“海巡07601”艇对辖区七里至大门水域开展夜间巡航巡查行动。

  2130时,执法人员发现正在乐清岐头水域航行的“生松工xx”轮存在违法嫌疑,随即对该船开展登轮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船自乐清琯头春林码头驶往玉环坎门水域,由姚某担任船长职务,自2021年2月22日到该船任船长以来已航行了1个航次,姚某及船上另外两名船员均未持有船员证书。

  3月3日,温州海事局向“生松工xx”轮及其所属船务公司因雇佣无证船员上船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乐清湾海事处将无证驾驶涉事船员姚某移送温州海警局乐清工作站,温州海警局乐清工作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给予姚某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

  (四)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

  (五)持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

  (六)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七)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有证航行,海阔天空;无证服务,寸步难行!广大船员朋友们不要为了贪图一时利益,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中,而应按照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申请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后,方可上船履行相应职务,并关注证书有效期,证书到期前及时申请换证。

  来源:浙江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