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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咨询最多的“一次性船位报告”解读来了!
各位船员朋友们,大家好,长江海事局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现就船员咨询最多、最关注的八个问题答复如下:
01、“一次性船位报告”实施前后的VTS报告变化
实施前,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浮吊、打捞、疏浚、所有拖带等特种用途船舶、船队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船舶总长80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和外国籍船舶在每次经过各VTS中心报告线前都需要进行VTS船位报告。
实施后,以前需要船位报告的船舶,除“四超一潜”(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半潜)及拖带船队外,只要开启AIS或北斗并正确显示,保持VHF正常收听,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无动态变化,只报告一次即可。
02、“四超一潜”(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半潜)及拖带船队怎么报告
因“四超一潜”(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半潜)及拖带船队的特殊性,我局对该类拖带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船舶或船队仍需要在每次进入各VTS中心的报告线前进行报告。
03、“一次性船位报告”适用的船舶类型和条件有哪些
1.适用的船舶类型主要包括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浮吊、打捞、疏浚、普通拖带等特种用途船舶、船队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船舶总长80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外国籍船舶。
2.前提条件是开启AIS或北斗并正确显示,保持VHF正常收听。
04、船舶从海上进入长江海事局辖区如何报告
上述适用的船舶从海上进入长江海事局辖区时,在进入长江口时按长三角水域有关规定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航到目的地后报告动态即可。
比如:某轮从长江口南槽进入长江,在进入长江口时按长三角水域有关规定向上海当地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航到长江局辖区码头或锚地,在靠泊或锚泊前报告即可。
05、船舶从长江海事局辖区到海上如何报告
有两种情形:
一是上述适用的船舶从宜宾、泸州海事局辖区出发后,在经过重庆VTS报告线前向重庆VTS中心报告船位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到九江海事局辖区,下一次报告是经过安庆VTS中心报告线前向安庆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出江。
二是从重庆、宜昌、荆州等VTS中心水域内港口或锚地离泊时,向当地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到九江海事局辖区,中途无需再次报告。下一次报告是经过安庆VTS中心报告线前向安庆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出江。
比如:某轮从重庆港区码头出江,在离开码头时向重庆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到三峡而无需报告。随后按照三峡过闸要求进行报告,出闸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到九江海事局辖区,中途无需再次报告。下一次报告是经过安庆VTS中心报告线前向安庆VTS中心报告后,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接航行出江。
06、从支流进入长江海事局辖区如何报告
上述适用的船舶从各支流进入长江海事局辖区时,在经过第一条VTS报告线前向当地VTS中心报告后,有上行和下行两种情形,上行船只要中途无抛锚、靠离泊等动态变化,可直航到目的地后报告动态即可。下行船按照上面说的出江报告方式报告即可。
07、船位报告和船舶动态报告有什么区别
船位报告是船舶位置报告的简称,通俗讲就是对正常航行船舶位置的核实,动态报告是指船舶速度或航向发生变化,比如正常航行船舶要靠离泊或抛起锚等,船舶在速度上有明显变化。本次实施的“一次性船位报告”不包含进出锚地、码头、港内作业等船舶动态报告,相反因船舶动态变化风险较高,各VTS中心会进一步加强的船舶动态变化的监管,请船员朋友们要特别注意。
08、各分支海事局VTS报告线在哪里查询
各分支海事局VTS报告线可在“长江海事局外网”或“长江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