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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MLC2006船东应做些什么

发布时间:2013-8-20 15:35:24 阅读:4156

面对MLC2006船东应做些什么
2012年8月13日菲律宾参议院以全票一致通过MLC2006(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由此该国成为世界上第30个批准MLC2006的国家,至此公约生效的条件(最少30个国家批准和批准国商船占世界总吨位33%)已经达到,公约将于一年后,即今年的8月20日强制生效。
公约生效在即,船东公司面临着诸多文件的编制或修改,面临着船级社的初次审核及发证,面临着PSC针对性的检查等等,本人现在以巴拿马(海事劳工公约的缔约国)船旗国为例,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和整理。
 
一、需要准备的文件性材料:
1、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MLC)的准备和批准。符合声明分两部分,即DMLC PART I和PART II,PART I由船东直接向船旗国申请批准,巴拿马商船第269号通函有申请表格式和申请要求。PART II的申请,需要递交给船旗国认可的组织批准,关于MLC2006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巴拿马一共认可28家船级社(RO),相关内容可在巴拿马第255号通函中查到。
2、必要的程序。就业协议。按规则A2.1要求,此协议要经船东及船员签字认可,有副本可供船级社审核员及PSCO检查,编制的内容应为中英文对照,协议内容均应包括:船员的名字、船员生日及出生地、船东的名称和地址、协议签立地点和日期、船员职务、船员工资、带薪年假天数、协议终止及终止条件、船员健康和社保津贴、遣返权利等。关于船员遣返的船旗国规定或程序。按规则A2.5要求,船员有权利得到遣返,而不应向他们收取费用,船东应制定相关的程序,在导则B2.5中,还对遣返中船东应承担的费用,有较详细的说明和要求。船上的投诉程序。按规则A5.1要求,船上应有一份用于该船船员投诉程序的副本,以供船级社审核员及PSCO检查,船东应确保船员有权直接向船长或适当的外部当局投诉,该程序应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和船员居住国主管当局的联系信息,在巴拿马第86号法令里,有各级各部门接到船员投诉处理问题的较详细时间要求。关于保证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程序。按规则A4.3的要求,此程序应包括风险评估及培训和指导船员,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包括减少和防止在有害环境和化学品风险中工作等引起的伤害和疾病的风险。
3、必要的记录表格。中英对照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记录。按规则A2.3要求,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1天和公共节假日休息为依据。应在船上容易进入的地点张贴一份船上工作安排表,该表格应至少包括每一岗位在海上和港口的工作时间,和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表格应用工作语言和英文制订。船员起居舱室日常检查记录。按规则3.1要求,在公约生效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持有船员居住舱室证书(CICA证书),并有船长或船长授权的船员,对船员起居舱室进行日常检查的记录。食品和膳食设施检查记录表。按规则A3.2要求,船上应对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用于储存/处理食物和饮用水的所有场所和设备、以及用于准备和供应餐食的厨房或其他设备,开展有记录的经常性检查。船上使用的医疗报告表格。按规则A4.1要求,主管当局应通过一个标准的船员医疗报告表格,供船长和相关的岸上和船上医疗人员使用,填好后的该表格及其内容应予以保密,只应用于方便船员的治疗。这个表格的格式,可以参考《国际船舶医疗指南》或巴拿马第274号通函。船上的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规则A4.3要求,船员人数超过5人时,应成立船舶安全委员会,按相关程序,对涉及船员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相关工作及其环境进行检查。
 
二、需要的相关船员证书:
1、健康证书。需要说明的是,公约中文翻译把这个证书译为体检证书,但中国海事局在签发此证书时译为健康证书。按规则A1.2要求,健康证书应载明船员听力和视力是否符合要求,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但色觉视力证书最长有效期为六年。
2、厨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按规则A3.2要求,对于船员人数超过10人的船上,厨师应接受过培训、合格并胜任其职位;对于配员少于10人的船上,可不要求配备正式资格的厨师,但相关人员要受到过相关培训或指导。考虑到实际情况,巴拿马第275号通函,对厨师证书的要求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
3、负责医疗护理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证书。按规则A4.1要求,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对于100人以下的船舶,可不配备医生,但至少有一名船员,其一部分正式职责是负责医疗和管理药品,或提供医疗急救。这个培训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的《船上医护培训》(04规则证书中的B06)。
 
三、船上需要配备的图书资料:
1、《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A5.1.1要求,各成员国应要求悬挂其旗帜的所有船舶均携带一份本公约。无庸置疑,这本是公约生效后必须在船的一本书,以方便船员的学习,和相关检查人员的查阅。
2、按导则B4.1及4.3要求,船上应配备《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用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医疗急救指南》、《指导文件-国际海事培训指南》、以及《国际信号规则》的医疗部分及类似的国家指南、《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的ILO实用守则。
 
四、公约生效后可能产生的缺陷或滞留项目:
1、MLC2006证书或符合声明不在船上。规则A5.1.3要求,临时海事劳工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长期证书不得超过5年,在证书到期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要进行一次中间检查。
2、个别船员在公约生效后,仍没有拿到有效的健康证书。
3、船员的职务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没有更新或过期。
4、就业协议上没有船员或船东签字;协议没有完全涵盖规则要求的内容;协议和船旗国要求不一致;没有发给船员一份载有其在船上就业记录的文件;协议中有侵犯船员权利的条款。
5、私营招募和安置(船员中介)没有相关证书;船员向中介公司为招聘工作付费。
6、船上没有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表或这个记录非中英文对照;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满足公约要求。
7、船员人数和最低配员证书不符。
8、船上没有进行起居舱室的日常检查并记录。
9、厨师年龄小于18岁;因食品和饮用水向船员收费;厨师没有培训证书;没有对食品和饮用水等进行检查的记录。
10、船上没有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措施或程序;没有建立安全委员会等。
11、指定的船员没有船上医护培训证明;没有医药箱、医疗设备或医疗指南;没有医疗报告表格等。
12、没有相关投诉程序;投诉程序非工作语言;投诉的船员受到迫害。
13、未按就业协议要求,多次超过一个月的间隔期支付船员工资,或一次长时间超过一个月间隔支付工资;船上没有月薪帐单;使用两套以上的月薪帐单等。
 
五、结束语:
上述提及的工作,仅仅是和海事劳工相关的诸多工作中的一小部分。现在大多数船东,为了方便管理,多做一个海事劳工管理手册或类似的手册,做为DMLC PART II的支持性文件,来指导公司和船舶做好海事劳工的屣约工作。
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对船员来说无疑是件喜事,还不用说工作环境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单单就不允许拖欠船员工资来说,以现在的航运市场环境来看,就足以让船员拍手称快了。
船员的工作体面了,环境舒适了,船东的难度就大了,曾有船东跟我讲过:海事劳工对船员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有了要求,但为什么对船员的最短工作时间和最长休息时间没有要求呢?所以做为船员,我们得到相应报酬时,也要多替船东想想,以高度的责任心保持在船的工作心态。
最后以下面这段话做为结束语,与诸位船员朋友共勉:船舶有缺陷发现不了,说明船员的技能有问题;发现有问题不汇报,说明船员的责任心有问题;接到报告公司不认真对待,说明公司管理有问题。
 
 
 
 
ClassIBS验船师:刘颖钊
201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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