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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资质的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2013-8-20 16:36:50 阅读:217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直属海事局上报的现场核验意见,以下单位具备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的资质。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异地、超规模培训。各直属海事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原文地址:
http://www.msa.gov.cn/Notice/Notice/cb50fb93-0d64-4901-b94a-03f14115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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