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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九江大桥坍塌案船长被判6年 最高法核实事故证据

发布时间:2015-9-15 8:39:40 阅读:2750

核心提示:8年前的九江大桥“6·15”船撞桥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轰动全国。2011年,“南桂机035”船船长石桂德被法院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石桂德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随后,分别以九江大桥在事发前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因自身原因倒塌的可能性等问题为由,向广州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申诉,申诉均被驳回。

去年年底,石桂德的妻子喻瑞群向最高法提起申诉并同时向最高法递交了一份关于国道G325九江大桥原24#桥墩短桩证据的勘探报告。今年2月,最高法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她及代理律师李振海进行了视频接访。李振海称最高法曾要求海珠区法院调查核实关于这份勘探报告证据的真实性,对此,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9月6日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证据核实情况已上报最高法。”

最高法视频接访申诉人核实大桥短桩证据

发生于2007年6月15日、造成8人死亡的“国道G325九江大桥6·15船撞桥塌事故”发生距今已有8年。在此案中,撞桥的“南桂机035”船船长石桂德被公诉机关指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所驾驶的“南桂机035”船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触碰,引发了九江大桥桥面坍塌。石桂德于2011年12月一审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后,石桂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终审维持了原判。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他又分别以九江大桥在事发前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因自身原因倒塌的可能性和九江大桥的原24#桥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申诉,但两次申诉均被驳回。

在他的申诉被驳回一年后,日前《法制晚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又有了最新的进展——石桂德的妻子喻瑞群以及石桂德的辩护人、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海于今年2月1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已被最高法视频接访,喻瑞群递交的关于九江大桥原24号桥墩短桩证据的真实性情况,经海珠区法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也已上报给最高法。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石桂德的妻子喻瑞群还向最高法递交了刑事申诉状。

喻瑞群告诉记者,去年12月,她向最高法递交了以自己名义所写的刑事申诉状,申诉请求最高法提审或指令广东省以外的法院再审本案,依法撤销该案的一审判决和终审裁定,改判石桂德无罪。

“除此外,我还把一份有关九江大桥原24号桥墩短桩证据的勘探报告也亲自递交给了最高法。”喻瑞群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律师李振海称,去年年底在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状以及九江大桥原24#桥墩短桩证据资料后,最高法立案庭给了一张指定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等候远程视频接访的预约接访单。

今年2月在海珠区法院进行视频接访时,“最高法让海珠区法院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我们递交的九江大桥原24#桥墩短桩证据的真实性,我们也给海珠区法院提供了相关的勘探报告等证据资料。”他说。

法院判决船长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6年

据公开报道,石桂德交通肇事案案发至今,案情变数不断。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对石桂德一审时,以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在一审判决中,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方援引的工程、地质数据多处有误,所得短桩结论无法成立。

石桂德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以“事故发生后,桥址范围经过河道清理及九江大桥修复工程施工扰动,且事故发生已有5年多,现有河床面和淤积情况与事故发生时情况有较大差别,再次对24#桥墩进行勘探已不能反映事故发生前的河床情况”为由,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请求意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9月终审时维持了原判。

案件焦点船头是否有触碰大桥痕迹

在二审时,石桂德当庭翻供,否认此前的口供,称自己并没有看到船撞到桥。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到底是船撞塌了桥,还是桥坍塌砸到了船,以及九江大桥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展开激烈辩论。

该案终审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在该案二审中,石桂德的辩护人还书面请求二审法院打捞沉在河底的船头,以勘察有无触碰大桥的痕迹,且书面请求二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24#桥墩进行勘测探摸,并根据勘测探摸结论和该桥原来的设计施工资料,重新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桥墩是否存在严重短桩问题。

据媒体报道,该案在二审时,法庭还允许了两位广东省的桥梁专家,以及被告方请的探摸潜水员出庭作证。

桥梁专家对地质、支承桩的设计等问题予以解释,并认为被告方面自行探摸的方法、数据存疑,否认存在所谓的短桩问题。

但也有部分专家对九江大桥的安全隐患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自建“专家组”勘探九江大桥出具报告

《羊城晚报》曾报道称,据知情人介绍,九江大桥是“四跨一连的连续梁”结构,一个桥墩坍塌,其它几个就像多米诺骨牌,难免被殃及。当年桥面合龙时有约10厘米的误差,是被硬压到桥墩上强迫合龙的,所以九江大桥稍稍有点“扭曲”。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政协常委、桥梁专家黎宝松说,10厘米对这样一座跨径160米的桥来说,已是个不该被忽略的大误差了。

据了解,广东九江大桥是325国道上的一座特大型桥梁,桥梁全长1675.2米,桥面宽16米。该桥于1985年9月开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九江大桥为2×160米的独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由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曾于199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1年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九江大桥重建工作于2007年9月开始,2009年6月恢复通车。

李振海对法晚记者表示,该案在一审和终审庭审时,“我们就围绕九江大桥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向法院出示过相关的证据,但从石桂德2011年年底上诉至今的几年来,一直都没有成功。”在举证九江大桥自身存在短桩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得到法院采纳的情况下,“南桂机035”船船主杨雄的父亲杨三珠也曾向多家有相关勘探资质的单位求助,希望这些单位能通过勘探给出一个勘探报告。

“可最终都没能如愿,无奈之下,2014年10月,我们才不得不找了3位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师,委托他们组成专家团队进行勘探。递交给最高法的那份原24#桥墩短桩证据的勘探报告就是这些专家共同得出的结论。”他介绍说。

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由一名水文工程地质助理工程师、一名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和一名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共同签名的勘探报告,出具时间为2014年11月。

该份报告认为:原24#桥墩各基桩桩尖不符合嵌岩桩嵌入新鲜基岩深度不小于2米的设计要求;原24#桥墩存在短桩问题。

海珠区法院:勘探报告核实情况已上报最高法

在替儿子打官司打成了“专家”的杨三珠眼里,这份勘探报告就是一份希望。为此,他把这份勘探报告寄给了最高法和最高检。

“官司打了多年,光说没用,不拿出过硬的权威证据就不会给案子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他告诉记者,如果要搞清九江大桥原24#桥墩是否存在短桩等安全隐患问题,需要比对九江大桥建桥时的设计图纸、桥区水域水深图、原24#桥墩和新建的24#桥墩地质勘察资料等。“只要调取上述资料,即可查明九江大桥是否可能因自身安全隐患倒塌。”他情绪激动地说。

与杨三珠不同的是,作为已当了石桂德交通肇事案近8年辩护律师、被最高法视频接访过的李振海,此时最关心的还是海珠区法院对该勘探报告证据的真实性的认定问题。

对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位王姓工作人员9月6日向《法制晚报》记者回应称,“喻瑞群和李振海确实在海珠区法院被最高法视频接访过。对他们递交的勘探报告等证据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法院的相关部门也已上报给了最高法,但上报的具体内容不清楚。”

李振海表示,案件进行到此,目前只能是等待最高法对勘探报告证据的认定,“如果不被认定的话,我们将考虑向最高检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