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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试航,你应该知道的事情
2015年的开局的确充满了惊悚。据国际船舶网统计,上周全球发生7起重大船舶事故,导致8艘船不同程度受损。本周又有9艘船发生事故,其中包括了搁浅、爆炸、起火、遭轰炸等。
1月15日下午,因操作不当,拖轮“皖神舟67”试航时倾覆,截至17日下午,已造成22人遇难。
15日,江苏海事局下发通知,暂停辖区内的船舶试航作业。江苏是我国第一造船大省,这一通知的下发,必然对其辖区内船厂的船舶试航和交付造成影响。预计会有一部分船厂被迫“违约”。
那么,究竟船舶试航是一种怎样的作业,试航需要注意什么?烟台海事局政务微信对此作了说明。
什么是船舶试航?
“船舶试航”作业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系泊试验,指船舶靠在码头进行测试,以验证船舶是否具备航行试验的条件;二是航行试验,指船舶在试航水域航行中进行更加全面的测试。 此次发生的事故就是在船舶试航的航行试验阶段。
试航的风险源有哪些?
一是船舶因素。试航的目的就是暴露船舶的缺陷以便改进;加上船上空间狭窄、环境恶劣,情况复杂,新设备的安装磨合初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二是人员因素。试航船上人员除了船员外,还有船厂工人、船东代表、船检人员、设备服务商的调试人员等,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且多数人员为非海上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海上求生、救助、船舶消防等专项培训和专业训练,人员之间缺乏默契,一旦发生险情,难以迅速作出正确的反应。
三是通航环境因素。此次事发的长江江苏段是我国最为繁忙的内河干线通航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沿江港口、码头、船厂以及横江渡线、跨江桥梁、架空电缆等众多,船舶之间、船舶与水工建筑物之间的碰撞风险较大。综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试航船舶发生故障和事故风险的概率偏高。
这里举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2009年7月9日,试航船舶“安民山”轮由扬州开往上海,在途经长江张家港福南水道失控,触碰东华能源码头造成码头局部倒塌。随后又与在航的“华航明瑞16号”轮发生碰撞,造成“华航明瑞16号”轮沉没。此次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和2.85亿元损失。
海事部门对试航是如何监管的?
对于船舶试航作业安全监管,海事部门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发生此次事故的江苏海事局辖区,该局还特别制定了《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这是直属海事系统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船舶试航安全监管的专门规定,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共分六章四十条,其中第二章对试航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第三章对试航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对试航作业报备和签证作了规定;第五章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修造企业、试航管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上述“规定”要求船舶修造企业应提前24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试航活动;试航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进出港签证或进出口岸手续,出示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试航安全作业报备书。
当海事部门接到试航船舶的报备申请后,会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试航船舶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船舶动力系统、主推进系统、导航系统、航行设备、救生消防设备、一般安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船厂、试航单位的试航作业组织、试航人员资质、试航作业的航海资料等进行充分的检查。其中,试航作业应急预案是否到船、试航船员应急演习情况是否令人满意、在船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救生等应急信号是检查的重点项目。检查发现的缺陷必须在作业前纠正,否则将不予签注该项试航报备。经过现场检查,符合试航安全要求的,海事部门才会批准此项试航作业,划定试航水域,发布航行警告,并监控试航船舶开展试航作业活动。
不仅在试航阶段,船舶的运营安全同样重要。加之开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并且临近春节,预计各地PSC机构将会加大船舶检查的力度,航运界网也在此提醒广大船公司和管理公司,做好船员的PSC自查工作,以防被滞留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