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宁波海事局、宁波市总工会交通运输工作委员会以及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三方正式签署《宁波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备忘录》,标志着宁波地区海员劳动权益保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今年8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对我国海员获得体面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宁波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为协调我国海上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是维护船员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宁波地区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力支撑。
宁波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由宁波海事局、宁波市总工会交通运输工作委员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分别代表政府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组成,未来将在三方机制框架下,以服务航运发展、保障海员权益、服务宁波航运企业发展为宗旨,就涉及海员劳动关系、海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三方协调机制不仅是宁波市海运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职工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浙江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于海员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宁波海事局船员处负责人陈一声表示:“三方协调机制提供了政府、雇主和船员之间进行协商,增进沟通的平台,有助于实现船员体面劳动。《备忘录》的签订,只是迈出了三方协作维护船员权益的第一步。接下来,宁波海事局还将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框架下,不断完善三方机制内容,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船员得实惠、船东得效益、海运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