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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管辖水域行驶船舶将全面使用低硫油!
一艘货轮在防城港码头卸货。翟李强 摄
10 月 25 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 0.50%m/m 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含油量超过 0.10%m/m 的燃油。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 0.50%m/m 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 0.10%m/m 的燃油(2022 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
《方案》在船舶履约、保税船用燃油供应、海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对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置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大力推动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工作,2015 年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 3 个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截至 2018 年底,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较 2015 年下降了 16 万吨,颗粒物下降了 1.7 万吨,港口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019 年 1 月,交通运输部将排放控制区范围扩大至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在低硫油和岸电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 2019 年民生实事之一,持续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