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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集装箱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不得装船

发布时间:2020-3-27 10:36:43 阅读:661

    3月2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履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简称《规则》)进行修订并于日前颁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了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在《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七条中,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国际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托运人可以通过整体称重法、累加计算法进行重量验证,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采取累加计算法的托运人,应当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

  为避免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者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较大,给船舶、码头设施及相关人员安全带来威胁,《规则》对此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规则》新增的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若出现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任一情形,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则》,最大营运总质量指在营运中允许的包括所载货物等在内的集装箱整体最大总质量,并在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