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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建协作机制 助船员劳资纠纷“最多跑一地”
8月26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举行关于在宁波地区建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签置仪式。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为快速、高效处理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而建立的维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在宁波海事局,专门负责在宁波地区船员与船东及派遣机构之间的船员劳资纠纷。宁波海事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船员劳资纠纷诉调对接服务点。调解中心调解员由宁波海事局资深执法人员担任,宁波海事法院选派法官为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意见规定调解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函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诉前调解时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对于受理的委托案件,调解中心调解时根据当事人需求,可在法院工作窗口、宁波海事局或其他合适场所进行线下调解,也可采用“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调解方式进行,这对船员解决纠纷不仅少跑路还节省了很多时间。
据了解,自201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宁波海事局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履约协作机制,但实践中仍有大量船员劳资纠纷最终流向海事法院。根据宁波海事法院统计,最近五年内,仅宁波海事法院本部已办结的一千余件船员劳资案件中,涉及宁波地区船员船东案件有四百余件。基于现实的需要,双方达成了上述机制,力图提升船员劳资纠纷化解效率。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介绍,早在2017年,该院已在象山渔区开展了涉渔船劳资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指派法官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值班,牵头制定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向渔区船东船员推广,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两家单位充分发挥各自在海事司法、行政的专业优势,在宁波海事法院原有的诉源治理成功经验上,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对引导强化行业调解工作,致力实现船员劳资纠纷公正、高效、快速处理,切实维护船员、船东双方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宁波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