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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锚地船员因发烧私自下船遭罚,疫情期间如何合规上下船?

发布时间:2021-2-25 14:05:44 阅读:1399

  长航公安万州分局日前接到云阳海事处报警称,停靠在盘石水域的“聚源XX8”散货船上的一名船员,因发烧,私自下船就诊,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找到该船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同时,要求该船员按社区规定居家隔离14天,并做好体温监测。

  这是近日长航公安受理的一起船员私自下船的治安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扩散,停靠在长江水域的各类船舶,如有船员需离船上岸,要提前向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等部门报备,并接受卫生检疫部门检查,经过允许后方可下船。

  因疫情原因,长江水域各指定锚地停泊了很多正在隔离的船舶,隔离措施确实给船舶和船员带来了诸多不便,如船舶、船员证书即将到期无法办理,生活、医疗物资短缺,如何合规上下船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特总结出以下几点,仅供广大船员参考。

  船舶、船员证书即将到期,但无法下船办理怎么办?

  船舶、船员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安全办理,可延期办理,海事部门不予处罚。

  凡持有注册为“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簿或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目前在船工作和已计划安排上船,且培训合格证或适任证书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培训合格证或适任证书再有效。

  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即可。

  在船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怎么办?

  应及时联系当地海事局或港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妥善处置。船舶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船其他人员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海事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如何合规上下船?

  原则上,任何人员不得上下船,如遇特殊情况在船人员须离船,或码头、代理等人员须上船时,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且需履行报告手续,即在航或锚泊船舶向海事部门报告,在港靠泊作业船舶向港口主管部门报告。

  在港船舶的生产、生活物资如何采购?

  提前联系相关代理、供应公司或船公司驻港口办事处,负责送货上船。无代理等岸基支持服务的,可向当地海事局或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生活污染物应如何处置?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送交上岸处置的,须向拟靠泊的港口码头、过驳区等报告,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密封或消毒等措施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转运。相关接收单位违反服务标准和规定,或以疫情防控等为由变相收费的,可向当地海事部门举报。

  来源:船员联盟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