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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高彦明:建议免征国际海员在船工作收入个人所得税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高彦明提出了“关于免征我国国际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提案”。财政部答复如下,中国考虑到海员的职业特点,现行税制已规定了若干优惠照顾,主要包括: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船员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而且煤矿井下岗位、民航空勤人员等行业职工也很艰苦,应从政策平衡角度,结合税法改革对艰苦行业职工的优惠政策进行统筹研究。
高彦明表示,中国政府给予国际海员的优惠政策远远不够,而且对海员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是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对海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已影响到我国海员队伍和航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希望有关部门,对于这样关乎国家行业发展的重大事宜不要轻易否决,而从实际出发,进行认真负责的调研和考察。希望有关部门能与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海员工会和我国有代表性的航运企业,如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河北远洋集团等进行座谈,并安排相关人员在远洋船舶上实习一段时间,深刻体验一下海员的危险、艰苦、艰辛和艰难,深刻了解中国航运业和中国海员面临的苦衷,然后再作决定。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海运国家,国际航运业对中国会越来越重要,促使航运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安全、战略安全、国防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海员队伍是航运业发展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船队规模得到空前发展。同时,有一组数据却令人担忧。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航海类学生愿意上船工作的只占46.9%。2003-2006年,全国总计培养了18,498名航海类毕业生,毕业实际到远洋船舶工作的占80%。然而本科学生毕业5年后仍在远洋船舶工作的却不超过20%,专科学生毕业5年后仍在远洋船舶工作的则不足50%。将国际海员作为终身职业的更是少之又少。从学生大学毕业到培养成一名远洋船长、轮机长至少需要十几年时间以及高额的成本投入。海员中途纷纷离职,弃船登陆,使各方多年的努力投入付之东流,严重动摇了航运业的基础。
造成这个局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海员收入的相对减少,而个人所得税的相对增加又加剧了这一结果。10年前,海员的平均收入是陆地岗位平均收入的8-10倍。随着陆地岗位工资的提高,现在已基本持平。考虑到海员休假的几个月里收入最多只有城市低保水平,一年的总收入与航运业陆地岗位已相差不大,有的甚至低于陆地人员薪酬水平。随着世界航运中心向我国的转移,航运业陆地岗位需求加大,海员在陆地上找工作并不困难,而且收入不低,导致许多海员到陆地寻求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国外航运企业及国内小公司放弃培养海员的责任,不承担社保、福利及海员培养成本,利用悬挂方便旗及在海外发放海员工资的便利,采取各种手段为企业和海员偷税漏税,用低成本的“高工资”疯狂挖抢我国正规航运企业的高级海员,给国内运作规范的大型航运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如何留住海员、吸引海员,防止国外和国内不正规小航运企业挖“墙脚”。
保护中国航运企业的正常健康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整个航运业面临的急迫问题。而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不仅有助提高海员收入,还会对稳定海员队伍产生极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内与国际的差距,使国内航运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助于国内正规航运企业留住人才。
其次,对海员的优惠政策,我国与世界存在较大差距。海员是国际职业,考虑到国际海员超常的艰辛与不易,绝大多数海洋国家都制定有特别针对性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对海员给予所得税优惠。如英国规定海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免征个人所得税;荷兰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减免其所属海员应征税额的38%;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则完全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海员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允许海员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海员的起征点为4800元。2008年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海员的个税起征点还是4800元。2011年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而海员的个税起征点仍为4800元,并且随着累进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后,高级海员个人收入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海员工资即使是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全球最低工资标准,仍达到我国10%-25%的纳税级距。如果再涨工资,海员纳税税率将进一步提高,结果是企业增加成本,海员得不到实惠。
另外,海员的伙食费补贴占海员收入比重很小,不足以影响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多少。海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缴税的方式也不合理。海员有时因工作或客观需要在船工作8个月甚至更久,这一年工资就很高,第二年因照顾家庭需要更长休假。按年度上税比两年平均收入上税要高,且海员在船期间,妻子为了照顾孩子,往往长期不能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海员家庭总收入不高。
由于我国在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方面与国际上很多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严重影响了我国海员队伍的良性发展,造成大量海员思想不稳定,造成中国正规航运企业管理困难。
第三,呼吁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还有以下七大原因。(一)海员是非常特殊和重要的职业。海员常年在海上漂泊,在封闭的环境中工作,面对着在陆地上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和危险。我国是航运大国,90%的外贸货物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航运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而海员则是航运业的核心与基础。另外,海员还是国家的预备役,在战时直接参加战争。
(二)海员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海员是知识技术密集型职业,他们要知晓天文地理,精通全球航行业务,熟悉相关国际公约、法规和各种货运要求,并且必需取得十几项国际证书才能上岗。由于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的稀缺性,属于国际战略资源,各国都在争抢。而我国为培养国际海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高昂的代价,如果不能稳住这支队伍,国家损失很大。
(三)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是国际惯例。世界上主要的海洋国家都对海员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
(四)为国内航运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外国的航运企业和国内不正规的中小航运企业利用国外发工资的办法,不为海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甚至不交纳“五险一金”),轻易就挖了中国航运企业的墙角,造成大量中国海员流失,致使中国航运企业成本大幅增加,国际竞争力大大降低,制约了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五)海员是国际公认的异常艰辛和高风险的职业。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许多人对海员职业不了解。海员与煤矿工人、地质勘探人员和民航驾驶员不同。海员长期在船上工作,生活空间非常狭小,长期在海上漂泊,远离陆地、远离社会、远离家人,长期面临着狂风巨浪、火灾碰撞、船舶沉没、海盗劫持和战乱等危险,长期经受着晕船和缺乏营养的痛苦,在心理上和生理上承受的压力是陆地人员难以理解和感受的。
海员一旦上船,每间隔8个小时就要工作4小时,这种工作状态是连续不断的,天天如此,往往长达8个月甚至一年,其中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在海上航行,海员看不到电视,听不到收音机,完全与世隔绝。在机舱工作的海员经常见不到阳光,海员们喝的水也是长期浸泡在油漆舱里的储备水,其中的细菌和化学品对水质的影响很大。
(六)海员不能完全享受国内的各项社会福利。海员一年有多半时间在船上工作,漂泊海外。这段时间内他们无法享受纳税应得的社会福利,不能逛公园,不能使用公共设施,不能享受医疗服务等。因此,从法理上说,大部分国家对离岸在海上工作超过一定时间的海员免征个税。
(七)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和涉及的人员范围很小,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海员的工资水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高级海员,即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等人,而其他级别海员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少。目前我国符合纳税条件的高级海员不超过10万人,每人年纳税额平均值为2.4万元,由此可估算出10万名高级海员每年为国家缴纳的税收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这与国家12万亿元的税收总量相比寥寥无几。
海员对于国家的贡献不在于税收,而在于支撑航运业的发展,从而保障我国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所以,需要我们从国际视野来审视海员的工资收入和税收。为了促进和确保中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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