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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数名船员开了十多年的船原只是打零工

发布时间:2014-5-4 10:37:07 阅读:1385

  陈岩、吴鹏等多名老船员将海南某旅游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他们与这家公司存在10多年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每人约为10万元。

    陈岩、吴鹏等人诉称,他们都是海南某风景区附近的村民,给海南某旅游公司担任船员。但10多年过去,公司一直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眼看着快到退休年龄,却没法领取养老金。为此,他们将公司告上法庭。旅游公司否认与陈岩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称与他们仅存在偶然性的劳务关系。那就是每到黄金周期间,因为人流量猛增,他们会请陈岩等人担任船员。该公司认为,双方仅是存在临时性的劳务关系,而且已经结清劳务费。而且即使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如陈岩等人所述其1994年入职,其主张的双倍工资也超过法定期限。

    陈岩等人提供了《招收职工备案表》、一家酒店的工资表、船员证等证据,但法院质证发现,《招收职工备案表》在旅游公司成立之前,而涉案的另一原告在庭审上承认,是她在保管公司期间,为陈岩等人加盖的公章,而所谓的酒店工资表,陈岩等人根本没证据证明该酒店是旅游公司开办的。法院认为,陈岩等人确实曾为旅游公司从事水路运输工作,但不能说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据此,该院驳回了陈岩等人的诉讼请求。(涉案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黄金周临时打工为劳务关系,确认劳动关系注意举证

为何法院未认定陈岩等人与旅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智表示,劳动关系是稳定、持续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在一定期间,以一定报酬完成一定劳动。在陈岩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旅游公司存在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法院采信旅游公司辩称的黄金周期间临时雇佣陈岩等人担任船员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陈岩等人每年黄金周都给旅游公司担任船员,即使长达10多年,也只是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没有所谓的社保、双倍工资、加班费等说法。

    同时,董学智提醒劳动者,如果要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尽量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或者工作卡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维护合法权益。(记者何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