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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接受PSC检查中有关职务常见缺陷汇总(一)
船长常见缺陷
1.《油污应急计划》:
港口主管机关地址和相关重要联系人信息未及时更新;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不熟悉;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油污应急计划培训无培训记录。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未经主管机关或船级社盖章批准(IOPP证书未发条件证书);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以上;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Annex Ⅱ未及时更新等。
2.船舶证书及资料:
IOPP证书:附件中污油柜容积与实际图纸不相符;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信息有误; 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合要求;.安全设备SE证书:未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某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在船船员总人数超过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等;
生活污水ISPP证书: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未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或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并配备令主管机关满意的其它设施,用于船舶在离最近陆地不到3 海里的海域临时储存生活污水;ISPP证书中未显示集污舱(需查看生活污水系统图纸,如该集污舱能收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黑水/灰水等,能直接排出舷外,则需纳入);ISPP证书中显示集污舱,但无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计算书(对于只设有通往标准排放接头的图1-3 则不要求);该集污舱不满足MARPOL 公约附则IV 第9.3 条的要求,不满足相应的舱容和结构要求(如可视装置、液位指示和报警、空气管及防火网等)等;货物适装证(明)书(散货、油化船及普通干货船等):船舶所装货物不属于货品清单或货品表中所列货物;
报告和文件资料:救生艇:无救生艇及艇架规格说明书和产品证书;没有证据表明已进行了专业公司的年度救生艇及艇架检验和测试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试验报告中缺相关内容等;无AIS, EPIRB, VDR,S-VDR(如有),GMDSS等年度测试报告;无EIAPP证书及相关技术案卷(根据IMO CIRCULAR 344的规定,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应持有柴油机的E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本条款不适用应急柴油机,即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柴油机) 。无加强检验计划文件ESP(散货船和油化船);没有系固手册;货物系固手册设备检查维护记录表缺乏记录,系固守册与实物不符;系固手册中没有具体的使用方法细节如钢条系固卷钢等;货物操作手册需修改,装载手册和稳性计算书批准原件未在船; 船舶装载谷物但无船级社批准书等;
3.船员证书:
值班船员无值班证书原件;船员配备不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船员无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证书;船员证书/健康证/专业培训证书过期;值班驾驶员无主管机关颁发或认可的符合STCW要求的电子海图操作员培训证书(SE证书中显示有该电子海图设备ECDIS);无厨师培训证书,船舶保安员证书等。
4.船舶SMS体系:
除以上缺陷外,可能还存在:船舶SMC证书过期(中间审核为及时进行并签注);船舶SMC审核发生的缺陷未及时关闭;DOC年度签注未在船;船长复查缺乏对存在缺陷的描述和纠正措施;培训未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对值班人员没有进行补课的记录;开航前12小时操舵装置检查和试验未进行;未在开行前制定航次计划并交船长签字确认;明火作业、高空作业、雾航等未经船长审批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风险评估未按照要求执行;无船员值班和休息安排表;不符合未及时纠正;设备缺陷未及时按公司SMS程序要求执行并关闭;内审报告及其它内审资料不在船; 内审超过12个月间隔期并未有特殊情况说明和报告;一年内无船岸应急演习记录;救生演习;船长对SMS体系文件内容不清楚;船长不能用英语正常交流; 航海图书资料未及时更新,如SOLAS及MARPOL公约未及时更新; IMDG, 危险货物手册不是新版,没有《INTERNATIONAL GRAIN CODE》;BC CODE到期等。 现场救生和消防演习不规范、不熟练、职责不清等,不满足SOLAS公约要求,船员对无线电救生设备不熟悉,未开启应急消防泵或者压力不够;演习完后未及时讲评。
轮机长常见缺陷 :
1.油类记录簿:
油渣柜、污油柜、沉淀柜之间驳油记录填写不准确;船长未签字; 各舱加油数量未分别记录;污油舱容量与IOPP证书不符;未使用船旗国的油类记录簿。
2.油水分离器:
出海三向截止阀装置不符合公约要求; 出海管有旁通;泵盘根漏水;无操作说明;15PPM报警不工作;界面显示不正常;机舱舱底污水和分油机间残油过多;油水分离器没按IOPP证书要求装置自动停止装置。
3.速闭阀:
大于0.5立方米的油柜,须安装速闭阀。(新加坡对此项检查严格)。应急速闭阀不灵,燃油柜速闭阀失效。
4.救生艇:
救生艇机油箱不得留有空档(德国汉堡要求);吊艇控制开关不活络;艇舷外照明灯不亮;艇电瓶电不足启动失败;救生艇松艇齿轮不牢靠;救生艇滚筒刹车部分失灵。
5.通风筒:
机舱大通风筒自动关闭开关不灵活;船员对机舱烟筒顶的防水板开关不熟悉;应急发电机间发电机风冷出口挡板不活络;伙房通风打开不灵便;机舱风筒自闭装置不活络;烟筒百叶窗关闭不严(部分港口要求水密watertight);机舱风筒开关方向标反;机舱门和舵机房等防火门自闭器功能失常;机舱烟筒及通风筒锈穿有洞;机舱通风筒挡板气缸漏气;油舱防火网重锈蚀和破损。
6.排放接头:
机舱油水的标准排放接头未有明显的标记,原来标记为:BILGE WATERS,应为:ENGINE ROOM BILGES TO SHORE RECEPTION。卫生水排放接头应标记为:SOIL TO SHORE RECEPTION (新加坡要求)。
7.油柜水柜:
机舱油柜玻璃观察孔,平常未处于关闭位置;油柜液位计未恢复常闭位置;双层底测量管未处于关闭位置;燃、润油柜自动关闭阀绑死;机舱机油分油机测量孔自闭器不活络;锅炉玻璃水位表阀及放水管堵塞;锅炉水位计下排口堵塞;去观察水位计的通道有物堵塞;锅炉水位计有漏水;重油沉淀柜回油管玻璃罩破等。
8.舵机:
舵机舵角指示和驾驶台的指示偏差一度以上;舵机失电时,驾驶台未能报警;舵机间堆放液压油;舵机推力杆油封漏油,底部积油太多;舵机油缸底座二个缓冲垫块未固定牢;舵机系统油漏泄;舵机间存放易燃物品;舵机房机械通风装置工作不良;舵机房存有化学药剂和牛油桶;舵机液压管漏油;舵机转舵角度不足;舵机油缸处漏油;应急操舵装置不工作;舵机间艏向复视器缺失;舵机限位开关失效等。
9.逃生装置及应急灯:
机舱花铁板有些没有固定;机舱门上未贴有逃生标志;机舱逃生孔门外部未有把手;溢油材料库配备不齐或已损坏; 220V电源绝缘偏低;走廊、艇甲板应急照明灯、底层应急灯、机舱逃生通道等照明灯不亮;机舱里污水井上方照明灯无灯罩;部分场所灯裸露等。
10.应急消防泵:
应急消防泵出口阀不灵;应急消防泵启动困难;消防泵压力不足;真空表不动作;应急消防泵底座腐蚀严重;应急消防泵控制箱浸水失灵;应急消防泵的吸入口安装在机舱内,在机舱吸口和应急消防泵之间的吸水管上采用法兰连接,不满足SOLAS公约II-2/10.2.1.4.1的要求。(SOLAS公约II-2/10.2.1.4.1规定:应急消防泵及其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部。无法做到这种布置时,如对该阀门进行遥控的位置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可在机器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吸水管和排水管的一小部分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 – 60”级标准。管子应有足实的壁厚,无论如何不得小于11 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上述要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1. 主辅机及控制系统:
主机控制系统故障;主机喷油泵故障;主机喷油管脱落;燃油柜透气孔烂; 燃油加热器进口蒸汽法兰处有漏蒸汽;机舱控制室报警系统不灵;主机、付机海水冷却管漏水;付机海水冷却管多路接头锈蚀;副机转速指示器损坏;主/付机排烟总管无隔热层;副机排烟管漏; 应急发电机电压指示表坏;驾驶台失电报警有光无声;顶边柜压载水管漏水;炉水泵、油渣泵及空调皮带轮处缺少防护罩;喷射泵漏水;天窗盖边缘损坏; 电瓶间通风百叶窗局部腐蚀;机舱研磨机无保护罩;空调海水冷却泵漏水;副机无双套管保护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对于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除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其他柴油机不论功率大小均应设有符合本通函要求的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输出功率为375kW以上的柴油机,不论安装位置,应不迟于2003年7月1日加装符合要求的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但对于输出功率为 375kW 或以下的柴油机,如果燃油喷射泵供给一个以上的喷嘴,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该围蔽应能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对于主柴油机或多台相邻的辅柴油机,可以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防护外壳的型式以隔离涡轮增压器和排气管等热表面;对于设置在独立处所的柴油机,可以采用防溅挡板的型式以隔离涡轮增压器和排气管等热表面。但无论如何,均应有燃油泄漏和收集措施。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应包括燃油泄漏收集容器、附属管路以及报警箱。当高压燃油管破裂时,大量燃油经高压燃油管与高压套管之间的间隙,经每缸的燃油泄漏支管汇总到总管流入燃油泄漏收集容器,液位、压力等变化触发传感器发出报警。燃油泄漏收集容器如设有溢油管时,其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燃油泄漏总管的流通面积。收集容器设有泄放阀时,应为自闭式。可采用开放式管路,溢油可泄放至低位油柜、废油箱等处。当燃油泄漏收集容器内的液位达到报警点时,报警箱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箱应设有消声按钮;当液位恢复正常时,报警灯熄灭。对于触发报警的最低燃油泄漏量应注意考虑柴油机最低稳定转速下高压燃油管破裂时的单缸喷油量。报警时间应从发生故障开始延迟不超过2~3min内发出报警。);
12.ISM体系:
除以上缺陷外,可能还存在:ISM体系文件内容许多高级船员不清楚;轮机部未开展关键性操作的培训;上船后部分人员未进行熟悉培训和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培训;轮机员交接班记录缺失;无在工作场所张贴船员值班和休息安排表;无加班船员补休记录; 轮机人员对关键性设备操作不熟悉;无关键性设备操作说明;明火作业等未经船长审批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风险评估未按照要求执行;对应急情况信号不熟悉;演习训练不熟练;对应急职责不熟悉;未按SMS要求进行自查;设备自查缺陷、内审和外部检查缺陷未及时按公司SMS程序要求执行并关闭;相关图纸资料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