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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员市场化改革提速

发布时间:2015-1-30 9:46:19 阅读:1918

我国船员市场化改革提速

新年伊始,一项以开放、便利的新政有望惠及65万中国船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出台《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这一新政宣告过去数十年沿袭至今、由航运单位统一申办和管理海员证的传统模式将成为历史,也预示着船员的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推进。

船员劳务市场化方兴未艾

改革开放36年间,我国在船队规模跃居全球第二的同时,也成为海员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国家。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月份最新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已达60.8467万人,外派海员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3万人次到2014年突破了12万人次,成为世界海员第二大输出国。无论是远洋、沿海抑或内河航运,船员的职业化、社会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人数众多的海员承担了我国90%的对外贸易运输”,中国海事局副局长翟久刚表示,为了不断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船员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引导船员合理流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通过定期发布《中国海员信息公告》,推进船员劳务的市场化。

而随着船员劳务外派增量的逐年放大,我国船员开始跨入国际高素质海员的行列。2014年底,欧盟海事局正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函,确认中国履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根据欧盟相关法案,欧盟海事局被授权代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2个观察员国,在对中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履约工作进行一系列评估后正式确定的这一认可,以及中国将与欧盟成员国签订海员证书的认可协议,均标志着欧洲航运市场将向中国船员劳务打开直接的通道。

作为船舶运营的保障性人力资源,庞大的船员队伍既是海运贸易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船员劳务市场的主体。按照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加快改革的主基调,2014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船员管理和服务列出清单并公之于众,先后发布了“船员管理简政放权清单”和首批包括八项内容的“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两份清单的发布表明,推进船员市场化改革既是适应国内外航运市场变化发展趋势的必由路径,同时也是做强做大中国航运产业的长远之举。

以无纸化申办为船员提供便利

被称为海员“护照”的海员证,历来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内外从事海上运输任务时身份证件。长期以来,由于参照或沿用公务护照管理的模式,海员证管理一直由海员所属单位申请办理。随着船员劳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船员在境内外市场职业流动的需求扩大,这一传统的统一管制模式,已明显难以适应航运产业与市场的变化,通过海员证来限制、约束船员的流动,不仅在管理上形成成本高、难度大的瓶颈,更在客观上易引发船员与企业的矛盾。事实上,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倒卖船员证件、以假冒充、躲避海事部门检查的现象,已直接损害了船员的正当权益。

从海员证具有的职业身份个人化属性看,放开申办限制,无疑将有利于扩大船员来源,为航运企业吸聚更多的资源。根据“通知”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在取得我国船员服务薄后,以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同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的,均可个人申办海员证。

“2013年前,海员证必须由公司统一去杭州办理,办证去一趟,拿证又得去一趟,费时又费财”,舟山国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志强表示,新政实施后,公司船员自己就能办理,而且不用出舟山,公司将为此省了不少差旅费用。渔业船员申请海员证,可以免于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政审批件材料,由海员证申办单位在申办时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即可。

据宁波海事局介绍,该局将通过推出纸质材料减免、船员培训合格证无纸化申报试点,船员适任证书无纸化申报试点以及全面开放个人船员证书办理的“无纸化”等分步举措,基本实现了“在家就能办证、一次即可办结”,年均受惠船员近万人。

取消海员证申办限制,将让更多船员受益。从今年起,凡从事国际航线的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的船员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均可自行向经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受委托机构应向指定的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

船员市场化推进已打开新的窗口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取消海员证申办限制的新政无疑是船员管理简政放权与便利船员服务的重要内容,但以开放、便利为主导,在让船员直接受益的同时,将进一步推进船员劳务的市场化改革。

与我国航运经营高度国际化、服务网络全球化相比,多年来形成船员海事管理体制僵化封闭,海员市场开放与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政策环境的滞后,既严重制约了海员作为高度流动的职业化、市场化发展,也使海员“走出去”的数量和质量仍居于他国之后,在欧美等高素质海员市场所占份额更小,与拥有65万海员、承担我国90%以上海上运输的大国地位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解决上述问题和缩小差距,关键是加快海员市场化改革”,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国际经验和趋势看,无论是集聚船员资源抑或扩大扩大海员走出去,海员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应是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唯一路径。

首先,以海员职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作为简政放权与实现海员强国目标的落点,改革现有船员海事管理体制和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清单管理”和“清单服务”的同时,将应由市场决定的部分进一步下放权力,减少和统一管理审批事项,由门槛管理转变为战略管理,以市场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及服务标准的完善与规范,创造海员职业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稳定现有海员队伍,吸引和壮大航海人才储备。

“发挥政府在政策指引、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以船员招募、技能培训、等级考试、职级评估、从业记录等为重点,完善和强化船员服务体系,建立船员信息服务中心、船员招募中心、船员考试和评估中心与船员劳务交易中心等全国性的船员市场统一平台,加大对船员语言技能培训、资格认证等职业化的支持力度,实现船员考试和评估智能化,提升服务船员与海事监管的水平”,业内专家建言,应进一步开放海员劳务市场,拓宽海员社会化的人才流动渠道。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海员流动的市场体制和机制,让市场在海员供求关系及其流动性的调节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鼓励和促进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的船员劳务合作;二是组建船员市场行业组织,运用政策和市场手段,遏制目前船员外派收费标准混乱、行业内部竞争无序、挂靠企业抢夺船员资源、外国船公司私募船员等乱象,有效维护船员利益。

实行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和船舶退税,减轻海员和船公司的税负,是近年来业界一直呼吁的重要话题。业内人士认为,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和船舶退税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海员境外工作收入不计入应纳税额,减征海员境外个人所得税;二是航运企业利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基础择优权与海员培训教育紧密联系,促进海员综合素质提升;三是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实行营运船舶吨税制,并以高级船员培养挂钩船舶吨税,通过退税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

据接近高层人士透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推进下,这一政策有望在2015年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