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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事业扬帆起航助国强
海员是海洋强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与国际贸易、国际航运紧密相关,更被誉为第二海军,在海洋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海员队伍正面临结构性锐减危机,在过去几年间年均递减高达20%,海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于2016年11月在我国生效,这标志着海员权益保护即将成为国家部委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履行公约义务、完善国内立法、保障海员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明确和细化海员具有国家财产地位这一发展定位,重振中国海员队伍雄风,重塑中国海员形象和职业吸引力,是中国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必要之举。
海员曾是各海权大国崛起的重要支柱
海员对海洋思维型国家的价值,远超过履行公约和保持海员数量及质量这两大诉求。纵观历史,海员曾是助力各个海权大国崛起的支柱;如今,海员依然被海权思维型国家视作重要的国家财产和第二海军。从15世纪开始,海员就在地理大发现和欧洲列强全球扩张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19世纪,古老的大英帝国和年轻的美国,基于对海员作为国家财产是争霸海权的必要战略性要素的高度共识,曾发动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海员争夺战争。
实施海员国家财产战略是英美两国主要的博弈武器,并非经济杠杆,而是法律杠杆。视海员为国家的海上人口的美国,18世纪末至19世纪,为吸引和“抢夺”英国等国家的海员,曾制定赋予他们美国公民身份的宽松政策,还赋予了海员受法律保护的诸多优势地位,形成“有海员身份、享特殊保护”的司法救济传统。
英国的海员立法,则朝着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早在19世纪初,为充盈第二海军储备,英国海事法庭提出“海员需要法院特殊保护”见解;随后,英国议会为防止英国海员流失,海员保护不进反退,长期将海员与岸上工人区别对待,海员违约将承担重于岸上劳工的法律责任。岸上工人违约最多遭至民事处罚,而海员违约提前离船则构成脱船罪,被课以刑事惩罚。直到1974年,去刑事化的海员立法改革才完成,海员终于成为与岸上工人权利平等的职业群体。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1776年提出了航运管制观点(即航运业属政府应管制领域、属自由贸易原则之例外),而人的要素正是航运管制理念的重要体现之一。为保证满足本国船舶获得充裕的海员,美国走上了一条提升海员职业吸引力的保护之路,而英国则通往了不公对待海员的惩罚之路。其结果导致“美国海员独树一帜、英国没有海员法”的状态,这也为美国取代英国成为海上霸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海员仍被海权思维型国家视作国家财产
通过船舶开放登记,规避航运管制国家有关船舶配员的规定,已成为常态。然而,传统航运国家的“海员保卫战”并未退出历史舞台。除第二海军储备池和贸易安全考虑之外,高素质的本国海员正成为这些国家维系往昔航运地位和实力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些国家实施国家财产战略,主要是法律杠杆和政策杠杆。
除英美之外,其他欧洲国家也运用了法律杠杆保护海员。这些国家创设船舶第二登记(国际登记)制度的目的之一,便是维系本国船队的规模和质量,来对抗船舶开放登记制度带来的冲击。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从南美洲的兴起到成为全球常态,历经了约半个多世纪。海外相关定量分析研究初步表明,第二登记制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英国吸取其先前的错误做法,除奉行海员免税这一传统航运国家的传统之外,对参与培养和维持本国海员过程的航运企业也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向英国预备海员提供实习机会的航运企业,可以实际享受到这些政策。简言之,海员以及培养海员,对于国家的贡献不在于海员纳税,而是支撑航运业发展、维系英国航运中心地位的救命稻草。
重振中国海员队伍雄风势在必行
对中国而言,本国海员规模锐减和海员职业吸引力下降的危机已然来临。上述海洋思维型国家,也正处于化解这一危机的深度治疗期,其经验具有启发性。
首先,海员作为国家财产战略,值得重视。“海员是压倒伦敦国际航运中心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论点,绝非危言耸听。上述“海员争夺战”、“海员保卫战”背后的深层动因,可作证据。
其次,该战略的确立,不受本国海员素质高低或人数多寡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在20世纪前,美国海员曾被视为“理性受限、缔约能力受限”的弱势群体,然而美国海员的社会形象已摆脱这一认知近百年,基于该战略赋予海员的优先地位从未被实质动摇。另一方面,美国竟愿意为总人数不超过几千人的这一少数群体,量身定制繁而不乱的一整套海员法体系,值得深思。
最后,应深挖该战略作为分析工具的功能。比如,运用该理论,结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海员特殊保护原则,借鉴海洋国家海员制度的优秀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海员法律制度,保障海员事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重塑中国海员形象迎来历史性契机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通过国际公约,统一全球最低劳动保护标准的唯一成功范例,堪称国际劳动史上继废除奴隶运动之后的另一个重大里程碑事件。这标志着航运企业搭全球化低成本便车使用他国海员这一福利的边际效益正在递减,海员作为国家财产战略的覆盖面和重要性将不减反增。
中国海员新战略的确立,恰逢《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在全球大范围生效这一时机,近看仅系海员受益,远瞻则造福数代,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