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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的等级

发布时间:2019-10-14 9:50:07 阅读:1944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 000 t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 t以上1000 t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t以上500t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I t以上100 t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