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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办证, 千万别走这些"捷径"!
近年来,海事电子政务水平不断提升,船员办证日益便利,绝大部分船员业务已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但总有个别船员仍想着给自己办证寻找其它“捷径”:
案例回放
2019年8月,船员赵某来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到期换证。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其存在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健康证的嫌疑:赵某为宁波籍船员,并且长期在宁波籍船舶上任职,却在千里之外的北方某医院办理了健康证。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海事工作人员证实了自己的怀疑,船员本人也对造假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赵某因嫌下船体检麻烦,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所谓的船员“中介”,让他人代检,买了一张“健康证”。
鉴于赵某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良好,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本人尽快到医院完成健康体检。
小编在这里奉劝各位船员朋友,办证无“捷径”,守法第一条!一旦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果可是很严重的,不但会受到相应处罚,还会被信用记分,影响就业和生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称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包括了“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的情形。其中,申请材料造假是最常见的“弄虚作假”情形。
常见违法行为:
其实,除了健康证买卖,船员办证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其他常见违法行为:
1.服务资历造假:不按实际情况进行船员任解职登记,不按实际情况填写《船员服务簿》等;
2.培训考试造假:找他人代培训、代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
3.见习资历造假:未按要求开展见习培训、见习记录簿抄袭等;
4.冒名顶替他人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