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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船老大及船员受审

发布时间:2016-10-13 9:19:46 阅读:1532

本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赖臣罗芝)今年禁渔期,象山诸多部门联手,不仅从渔船和港口进行监管,还一直查到了菜场、餐桌,被誉为“史上最严禁渔”。虽然查得这么严,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最近,象山一名船老大和他雇用的船员就因此在象山法院受审。

船老大姓陈,象山本地人。3月22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16年浙江省海洋禁渔通告》,公布了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陈某没太当一回事,在他看来,这反而是一次机会。6月17日,他按照自己原定的打算,雇用30多岁的郑某、丁某驾驶渔船出海捕鱼。心知肚明的郑某和丁某在陈某“高薪”聘请下答应出海。三个人在海上作业了3天,收获颇丰。“当时,那片海域只有我们一艘船,我们用网眼只有拇指般大小的网捕捞,几网下去就收获满满。”郑某说。

“一共捕了400多公斤小黄鱼,只要回港上岸,就能稳赚一笔,孰料被发现了。”丁某交代。

6月19日,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发现陈某的渔船后,要求登船检查,陈某、丁某、郑某一听全慌了,陈某随即驾驶着渔船加速逃跑。

为了追上该渔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另下放一艘快艇,眼看着快追上了,郑某一急拿着水泵朝工作人员喷水,丁某拿起船上的啤酒瓶扔了过去,快艇速度快,船身小,风高浪急,郑某和丁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9月底,象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丁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妨害公务一案。

郑某、丁某使用实际网目尺寸为37-39mm的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禁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两人均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陈某的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