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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极地航行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4-11-26 8:34:45 阅读:2256


     11月21日,在伦敦总部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第94届会议上,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具有强制性的《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国际准则》,即极地航行规则。评论称,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在保护船舶以及船员在极地水域航行安全方面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据悉,该准则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适用对象为生效后建造的新船舶。201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将被要求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首次中期检验或换证检验来满足极地规则有关要求。

安全与环保面临挑战

     来往极地水域的船舶安全和极地自然环境保护一直是国际海事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两极环境下航行的船舶也会面对很多特殊的危险和挑战。例如,对于船员来说,恶劣的天气、缺少准确的定位导航和通信系统是海上航行的一大挑战。航程的遥远和所处海域的偏僻则使营救等工作非常困难和昂贵。过低的气温可能会降低船舶零部件的工作效率,例如降低舱面机械和紧急装置等的操作性。此外,当海水开始结冰时,会对船体推进系统和附体产生额外的压力,导致船故障频出。

     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就上述问题制定了许多相关的规定、条款和建议,但有关极地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依然亟须解决。因此,国际海事组织本次通过了具有强制性的“极地规则”,以有效应对现在和将来国际极地航行所面临的挑战。

新规则涵盖内容众多

    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声明显示,该极地规则覆盖了与极地船舶航行相关的众多内容,包括船舶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和环保等。极地规则在对与极地航行安全及防污染有关的法规、公约和指南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针对南北两极水域冰、低温、偏远、高纬度等特殊风险,提出了极地水域船舶操作安全和环保附加要求。

     新通过的极地规则要求,“在南北极划定水域内”航行的船舶应申请极地船舶证书,该证书将船舶分为A、B、C三类:A类至少能在中等当年冰(也可能包括陈冰)的极地水域航行;B类能在当年薄冰(也可能包括陈冰)的极地水域航行;C类能在开放水域或者冰况没有A、B两类严重的水域中航行。评论称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和降低船舶在极地水域航行的风险。

     此外,新的极地规则指出,考虑到极地水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所需要的操作条件,签发极地船舶证书前需要进行相关评估。评估将包括操作限制和应对事故的计划或者程序、额外的安全设备等。通过极地水域的船舶须携带《极地水域操作手册》,手册上提供船主、经营人员、船长和船员的船舶操作能力及限制等相关信息,以帮助其及时进行相关决策。

强制性的国际规则

     本次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极地规则具有强制性,被认为是国际极地航运业迈出的重要一步。

     新通过的极地航行规则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环境法律文件下的强制性规定。据悉,新的极地规则中的环境保护章节规定适用于遵守《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船舶,安全章节则适用于遵守《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船舶,主要规定公约未涉及的其他部分。按照国际公约制定规则,本次被纳入上述国际公约体系的极地规则,对公约成员国具有强制效力,这对规范极地航运、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规范仍需完善

    但本次制定的极地航行规则也并非毫无瑕疵,其在规范重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缺失也备受诟病。重油是指重质燃料油,即原油提取汽油、柴油后的剩余重质油,其特点是分子量大、粘度高。重油泄漏被认为是航运业带给人类的最大危害。

    世界清洁航运联合会主席约翰·麦格斯说:“极地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逐渐增多的极地航运活动不会危害环境和生命。但是,最终达成的极地规则并没有达到它所称的目的。”

    此外,虽然极地规则中规定了船舶航行要避开海洋哺乳动物例如鲸等,但却没有考虑到也需避开海鸟的栖居地,如南极大陆的海岸线上就有众多重要的海鸟栖居地。

极地规则由来已久

     国际极地航行规则的制定已历时多年,早在上世纪30年代,芬兰和瑞典政府就颁布了《芬兰—瑞典冰级规则》。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颁布了《在北极冰覆盖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2009年12月通过了《在极地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国际船级社协会也于2006年颁布了《极地船级要求》。随着北极冰层的融化以及极地航行和商业开发活动的增多,制定一套完善的极地航行安全和防污标准,成为国际海事界的共识和国际极地规则发展的方向。

    为有效建立并维护两极的海事秩序,国际海事组织在原有相关建议性文件的基础上坚持推动强制性极地规则的制定。2009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6届会议批准美国等国家提出的制定“船舶极地水域作业强制性规则”建议,并将其列为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的高优先级项目。2010年2月,国际海事组织正式启动《极地规则》的起草工作,至今已历时4年多。

    丹麦海事局副局长弗朗西斯·扎恰利亚说:“我很高兴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极地规则》,这将提高船舶在北极和南极海域的航行安全。丹麦特别注重和努力提高船舶,特别是邮轮在格陵兰岛海域的航行安全。新的具有全球约束力的规定将为我们提供在冰冻海域航行的一系列重要依据,包括救生设备要求和船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