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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砂船偷采江砂 船体断裂沉没4名船员跳水逃生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揭明玥 通讯员 刘锦辉 丁振骏 实习生 彭灿 摄影 记者黄士峰
昨晨7时许,趁海事和水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交接班时,一艘安徽籍采砂船打“时间差”,驶入长江汉阳造纸厂附近水域偷采江砂,船体突然发生断裂,不到5分钟便没入江中。船上4名船员跳水逃生,3人被先后救起,已脱离生命危险。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仍有1名船员失踪,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现场
采砂船江中断裂 5分钟之内沉没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闻讯赶至汉阳拦江堤路中营寺附近,步行几分钟走到长江边,远远就看到事故船只大部分已沉没江中,只剩一点船尾露在水面。
记者粗略估算,沉船地点离岸边两三百米,一艘海巡艇正在进行水域维护,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行驶安全。一些锻炼的市民在一旁看热闹,纷纷议论着“经常看到船只在这里采江砂”……
目击者向先生是附近一码头的工人。他介绍,早上7时40分许,他刚到单位上班。举目看去,长江靠汉阳堤边较近的水域,有七八艘大小不一的船只正在采江砂。几分钟后,其中一艘采砂船的船体突然从中间发生断裂,不到5分钟,船体很快就没入水中,他隐约看到有人跳入江中。其它几艘船见状,很快就开走没了踪影,他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救援
海事部门出动 3人获救1人失踪
接警后,武汉市海事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紧急救援。他们驾着海巡艇在江面辗转搜寻,上午8时40分许,在离事故地点几百米的水域,海事人员看到两名穿着救生衣的中年男子,一起扶着一个空油桶漂浮在江面上。
海事人员将二人从水中顺利拉起后,一边了解情况,一边继续在江面搜寻,还通过船载高频电话通知过往船舶帮忙搜救。很快,另一名身穿救生衣的船员在江中不断大声呼救时,被一艘经过该水域的货轮发现,并将其成功救起。
将事故现场附近水域进行了彻底搜寻后,海事人员先将3名船员带上岸做笔录,又继续进行搜寻工作,但搜救持续了10多个小时后,失踪的那名船员仍未见踪影。
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海事部门已将救援通知通过电台发到所有过往船舶,希望能找到这名失踪的采砂船员。
调查
船只“钻空当”盗采 事故原因待详查
海事部门初步调查得知,事故船只为安徽芜湖籍,4名船员均是江苏扬州一带的居民。经信息检索发现:该船只并未按规定登记在案,属于私自改造船只,不符合正常行驶规范。由于船只的相关证书均已随船沉没江中,其大小、载重等相关信息尚无法准确获知。船主为浙江人,目前已被通知立即到汉接受相关调查。
武汉市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武汉市水务局和海事局对盗采江砂行为,一直是严打严查。从晚上7时许至次日凌晨6时,两局执法人员均是彻夜驻守;而白天违规盗采行为发生较少,执法人员一般驾着海巡艇,在江面不定时巡视。
昨晨6时许,趁夜班海事、水务执法人员上岸与白班工作人员完成交接班的2个小时里,这艘采砂船迅速行至江中,4名船员在盗采了大半船江砂后,准备“收网”撤离时,船体中部突然“啪啪”几声巨响,很快断裂开来,并立即往下沉。4名船员见状,穿了救生衣赶紧跳水逃生。
昨日,武汉市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事部门、长江航运公安、水务部门将逐一对3名获救船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待船主到汉后,再进行进一步调查。今日,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船只组织打捞,待出水上岸后对船体断裂原因进行详细鉴定。
背景
偷采一夜赚3万有船主铤而走险
长江江面,私船盗采江砂现象一度非常猖獗,近年来,经过武汉水务、海事等部门的多次联合整治,虽大有改善,但该现象一直无法绝迹,而船只偷采时发生断裂沉没的事故,也并非个案。
去年4月25日,在武昌白沙洲西湾村附近的长江水域,一艘载重1000吨、长40余米的采砂船,深夜偷采江砂时船体发生断裂并缓慢下沉,4名船员知晓盗采江砂违法,不敢报警,弃船跳水逃生,最后导致船只完全沉没,仅剩船载天线露在水面(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据介绍,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机具,并处10万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拍卖款项上缴财政。
如此高额的罚款,缘何挡不住采砂者的违法“步伐”?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他们的办案经验,以及对多年案例的研究,一艘载重1000吨的采砂船,若一晚上工作10小时,净利润可达近3万元。“非法采砂一个月,可以赚上百万元,就算最高罚款30万元,跟如此之大的利润空间相比,还算什么?”该负责人表示,正是暴利驱使着一些船主铤而走险。
对策
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盗砂入刑提上日程
对于长江盗采江砂的行为,真的难以“断根”吗?去年12月,四川泸州龙马潭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2名在长江边违规盗采江砂者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这是非法盗采江砂首次入刑。今年3月,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也对4名盗采江砂者,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矿产资源法》中,并没有将江砂列为矿产资源,但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航道内的砂石都属于矿产资源。因此,非法盗采江砂到一定程度,是可以按非法采矿罪的罪名,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也已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欲尽快在长江武汉段实现对盗采江砂者进行刑事处罚,彻底遏制这种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