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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船员意外死亡案件浅谈随航熏蒸
1. 案例简况
一艘散货船签订了一份4-5天谷物运输航次合同,为了杀灭货物里的害虫,托运人要求在航程中熏蒸货物,熏蒸采用磷化铝药片。装货时,天气又冷又干。熏蒸人员和大副一起来到船上,对舱口围板、舱盖、甲板区进行了检查,并快速看了看空货舱。在完成检查后,熏蒸人员向大副简单介绍了磷化氢气体的危险性,这种气体即便浓度很低也会致命。并告诉大副警告船员其独特的大蒜气味。谈话期间,熏蒸人员提供了两套带过滤器的防毒面具和一个气体快速检测箱,熏蒸人员向大副解释如何使用这些设备,并在船上相关区域放置有毒气体警告标志。双方进一步认同,船员生活区的大门应该始终关闭,生活区的通风系统也应一并关闭。船员只能使用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扇。装货完毕,熏蒸药片被放置在货物中。熏蒸人员将保持船上安全的责任正式转交给大副。 航行2天后,船舶遭遇了恶劣天气,当时一名船员感觉身体不适,被认为是晕船或者肠胃问题。该船员发生头痛、晕眩和呕吐症状时,被告知到房间躺着,直到感觉好一点。船上每天进行一次气体浓度安全检查,但是接受委派的船员对提供的测试设备并不熟悉,并且发现试管已经过了有效期。船上航海日志并没有记录。在舱室内休息了2天的船员病情不见好转,隔天早上发现他已经死亡。在航程中其他船员也感到过头晕、头痛,但是他们因为在有新鲜空气的室外工作而恢复过来。
2.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托运人要求在航程中熏蒸谷物以便杀灭货物里的害虫,熏蒸剂采用的是磷化铝药片。这种药剂的原理是磷化铝药片与船舱内的水或潮湿的空气接触时产生剧毒的磷化氢气体。该气体产生的速度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湿度,让气体完全释放的最佳环境是热带及亚热带气候,通常只需要4-5天的时间。该轮装货及航行时的天气状况又干又冷,减缓了有毒气体的释放速度。船舶到港时,一名熏蒸公司的专家上船后发现船员生活区到处都是高浓度的磷化氢气体,包括生病船员的房间。当拆下上层建筑中的内衬和绝缘层时发现,货舱通风设备和上层建筑前端的共有舱壁上有一些被腐蚀的小孔。同时船员使用了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扇降低了生活区的气压,使危险气体得以进入位于主甲板以下的船员房间。经鉴定,船员的死亡原因为磷化氢中毒。为了彻底在卸货港清除货舱中气体,整整耗费一个月时间,导致卸货延迟。而船员死亡引发的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更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3. 航行中熏蒸船舶的安全管理
3.1 随航熏蒸的含义和作用
随航熏蒸是指在装运港口进行投药和必要的监护,在航运期间完成密闭熏蒸和散气的船舶熏蒸。
磷化三氢(PH3),通常称为“磷化氢”,是目前最普遍的、用于干散货及植物制品灭虫的熏蒸剂。磷化铝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被列为主危险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副危险为6.1类(毒性物质),包装类为I类的危险货物,它不但对人和动物有较强的急性毒性,严重危及生命,同时,遇水还会释放出极易燃的气体,遇到明火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由于磷化氢往往被制成磷化镁或磷化铝的固体片剂,因此比较容易搬运。通过各种方法,这些片剂被撒到货物内部或顶端,遇潮时发生反应。反应释放出的磷化氢气体比空气重,能够有效杀灭如散装谷物等货物中的害虫。最适宜片剂分解的环境条件是热带和亚热带气候,在这种环境下,四到五天就可以完全释放出磷化氢。在较冷或极干的环境中,则需要较长的时间。某些情况下,这一过程会超过一个月。各种产生磷化氢的配方可在船舶航行中或在靠码头时熏蒸使用。各种配方的施放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只限于表面处理,有的可用于探测管、在处所底部铺设的多孔管路、再循环系统、注气系统或上述施放方式的组合。
我国对于使用磷化铝随航熏蒸的货物有明确要求,其中粮谷的含水量应不超过16%,散装粮谷装载量应不超过舱容的90%,袋装粮谷在舱内应留有#字型通风道。当货物温度低于4.4℃时不宜使用磷化铝熏蒸。真空或减压条件对磷化铝熏蒸是不安全的。不宜使用磷化铝熏蒸的货物有: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所有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房屋设备及复写纸和未冲洗的照相胶片等。
3.2 随航熏蒸的注意事项
3.2.1 熏蒸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由于熏蒸剂对人有毒并要求具备特殊的设备和专门的技术,因此熏蒸由专门人员执行,不应由船员执行。熏蒸公司、政府机构或相应主管机关应指派一名“熏蒸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向船长出示证明其能力和授权的文件。熏蒸负责人应书面向船长提供有关使用的熏蒸剂类型、所涉及的危险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考虑到通常使用的熏蒸剂都有剧毒,因此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指示。这些指示和要求应使用船长或其代表容易理解的语言书写。为某一特定目的而被允许留在熏蒸作业附近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熏蒸负责人的指示。首先,熏蒸人员会和接受过培训的船长代表一起检查全船,确定该船是否适合熏蒸。货舱必须可以做到完全气密,以防熏蒸剂泄漏到船上的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区域。极小的蚀孔也可能成为熏蒸气体的泄漏源,让气体渗入船员工作休息的区域。因此,针对船龄较长的船舶,必须彻底检查货舱、住舱和封闭工作区域之间的所有分界处。应特别注意通风设备、电线导管、橡胶密封圈及其他甲板和舱壁的穿透处。机舱的通风系统可以通过充分的空气交换,防止高浓度气体的聚积,但生活区内的人员更易受到熏蒸气体的影响,特别是在浴室和厕所的排风扇工作的时候,会造成生活区气压过低。
3.2.2 熏蒸开始后的要求
航行中继续熏蒸只能由船长决定。包括船东、租船人和其他各方在内的人员都应清楚地认识到运输的货物可能感染虫害,在决定使用哪种熏蒸剂时也应考虑这一点。船长应了解船旗国主管机关有关航行中熏蒸的规定,熏蒸方法应经港口国主管机关同意。在决定熏蒸在港内开始并在航行中继续进行之前,必须考虑到一些特别事项,包括:熏蒸负责人将其职责转交给船长后,应至少制定两名经过适当培训的船员(包括一名高级船员)作为船长的代表负责保持居住处所、机舱和其他工作区的安全条件;经过培训的船长代表在熏蒸前应向船员做简要指示,并向熏蒸负责人确认此项工作已经完成。经培训的船长代表应被提供并熟悉以下信息:有关材料安全数据单中的信息,熏蒸剂标签或包装上的使用说明,如熏蒸剂生产商所建议的对空气中熏蒸剂的测试方法、熏蒸剂的作用及有害特性、中毒症状、相应的医疗方法及特殊医疗处理和应急程序。船舶应配备用于探测熏蒸剂的气体探测装置和充足的附属设备以及充足的采样所需的消耗性附件;船旗国规定的在安全工作条件方面的使用说明和职业暴露阀值;关于残余熏蒸剂处理的说明;至少四套合适的呼吸保护装置;一套最新版的《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MFAG),并包括适当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如果货物处所需要在航行中熏蒸,施放熏蒸剂后,熏蒸负责人应与经培训的船长代表一起进行初步泄露检查,如果发现泄露应立即有效密封。当船长对《航行中熏蒸的检查清单样本》所列预防措施满意时,船舶可以开航。否则还应按照《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 货舱熏蒸应用》中的第3.3.2.9.2或3.3.3.9.3的要求执行。如果用磷化铝作熏蒸剂,在拆开盒袋或使用时千万不要误以为没有刺鼻“大蒜味”就没有磷化氢气体,因为纯或低浓度时的磷化氢毒气对人嗅觉反应是近似无味的,其在施药时比溴甲烷类熏蒸剂更强调下风口至上风口的投药顺序,不能二次补药。故投药前应了解并排除关舱设备、舱盖密封等可能存在的问题。
3.2.3 呼吸防护设备和气体探测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
船舶必须配备数量充足的呼吸防护设备和气体探测设备,船员也应就如何使用特定设备接受良好的培训,同时必须清楚设备的缺点。呼吸防护设备通常包括防毒面具和过滤器,但是,防毒面具可能会漏气,而过滤器必须选取正确的类型,并且定期更换。熟悉磷化氢气体危险性的人员,在需要进入含该等气体的区域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带气瓶的呼吸装置,原因是面罩内的高供气压力,能防止熏蒸气体漏入面罩。需要强调的是,除特别紧急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正在熏蒸的区域。
对于船上配备的气体探测设备,船员应充分知晓如何使用该设备,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整个航程中,应当每隔一段时间,在各个相应位置(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区域)对气体浓度进行安全检查,而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应至少每8小时检查一次。探测到的读数应当记录在船舶的航海日志中。在生活区固定安装一台带报警器的气体探测设备,可以降低船员面临的风险,但这种设备在船上并不常见。此外,在船上的相关区域,还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3.2.4 警惕出现的疑似中毒症状
吸入磷化氢气体后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头痛、乏力、昏厥、胸痛、咳嗽、胸闷和呼吸困难”。如果在货船熏蒸期间,船上有人患病,应当考虑船员可能是有毒熏蒸气体中毒。有这样的例子:他人误认为船员晕船或发生食物中毒,要求其卧床休息,之后该船员就再也没有醒来。如果气体泄漏进入生活区,最危险的地方可能就是船员房间。磷化氢中毒目前尚无解毒药,治疗的方法包括维持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的支持治疗。若在船上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将中毒人员移至新鲜空气处。在熏蒸作业期间,若有船员患病,决不能排除有毒熏蒸气体中毒的可能性。
3.2.5 熏蒸船舶到港前的申报和熏蒸剂残渣处理
熏蒸船舶到港前24小时,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船舶熏蒸情况,说明以下情况:熏蒸剂名称、熏蒸日期和时间、熏蒸剂使用量、通风日期和时间、熏蒸处所。船舶到达卸货港后,提交熏蒸剂使用说明(包括熏蒸气体检测方法、熏蒸剂有害特性、中毒症状、相应的医疗方法和应急措施)和关于熏蒸剂残渣的处理说明。熏蒸剂残渣是一种具有毒害、易燃危险特性的船舶垃圾,由于不少事故都是由于熏蒸剂残渣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因此,应高度重视对熏蒸剂残渣的处理。熏蒸剂残渣应按照生产商的建议以焚烧或清除等方式恰当地处理,并向船方、收货人和卸货港主管机关提供关于如何处理残渣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