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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201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4-2-8 11:56:29 阅读:8764

辽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做好“11规则”考试工作,现将201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
2014年上半年计划举办 “11规则”初考2期,补考3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培训、考试报名
申请“11规则”考试者应参加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参加培训前需满足有关资历的要求。
由于我局辖区目前仅有大连海事大学具有开展管理级船员适任培训资质,上述船员适任培训工作由该校具体承担,上半年计划开展1期“11规则”适任培训。
大副、大管轮培训报到时间: 3月10日。
船长、轮机长培训报到时间: 3月11日。
大连海事大学将在开班培训前接受报名,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0411-84726044/84729645/84729643。
参加培训的考生考试报名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院校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其他社会补考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三、受理
我局只受理在本局辖区注册的船员(技术档案在我局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船员)、航海院校学生的报名;技术档案在我局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船员(仅限申请沿海航区考试的船员)考试报名由局属各分支机构负责。
四、办理程序
(一)考生请登陆辽宁海事局网站的“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考生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有问题及时咨询,因个人操作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网上报名的考生或单位在“适任考试申报单”和“个人审核状态”均为“通过”且准考证号码已经生成后,直接打印页面,单位申报的在打印页面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的本人签字后,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缴费(缴费时必须持有银联的银行卡)领取准考证。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十个工作日后,理论考试、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单位或社会考生可持《准考证》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成绩通知单,院校考生由院校统一到考试中心领取成绩通知单。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不符合参加培训及考试报名条件者,将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并列入船员黑名单。
(二)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规定执行。
(三)水产品运输船船员和国际鲜销运输船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因管理系统不支持,暂不受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201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拟6月份公布。